購買前請詳閱本文內容,訂單成立視同購買人理解並同意以下退換貨規定。
退換貨規定細則:
一、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,恕不提供七天猶豫期(猶豫期不等於試用期,請注意)。
二、比基尼、泳裝屬貼身個人衣物,售出後即不可退換貨;所有商品經繡字、尺寸、綁帶長度修改後即屬於客製化商品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三、貼身衣物及客製化商品以外之商品如需退換貨,請保持商品及包裝完整,若外包裝遺失或商品有使用痕跡,將視情況酌收整新費。
四、商品因瑕疵退貨或斷貨使原訂單未達促銷活動門檻,將不扣除原促銷活動優惠。
五、無法退換貨之特殊情況描述如下:
▪ 客製化商品或個人貼身衣物
▪ 已過七日鑑賞期
六、非瑕疵、需酌收整新費之情況描述如下:
▪ 已拆除商品吊牌、下水清洗或穿著出門
▪ 有香水、菸味、體味等已使用過之氣味
▪ 沾有粉底、口紅、水漬、茶漬、咖啡漬等已使用過之痕跡、污漬
▪ 因個人觀感或尺寸不合
▪ 輕微脫線、線頭、殘膠、未開釦、衣物壓痕、混線、電繡背面繡線雜亂等皆為正常現象
▪ 冬季針織毛衣類正常摩擦起毬屬不可抗之變化。
▪ 毛料皮料及牛仔布料等商品原有之染色劑味道。
七、在檢查商品的「必要範圍」內,若您已拆開外包裝才退換貨,我們將不收取整新費用,但剪標、洗滌不屬於必要範圍,如您已剪標、洗滌才退換貨,我們將視情況收取該商品定價之20%~50%費用作為整新費用。
八、客製化商品、個人貼身衣物以外之商品如需退換貨,請於七日鑑賞期內與客服聯繫退換貨事宜,逾期將不受理任何原因之退換貨需求。
九、如為非瑕疵因素或未告知退換貨原因而申請退換貨,為保護往後交易品質,本公司有權拒絕與該客戶交易6個月(即為限制交易6個月)。
十、退貨所造成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;換貨所造成之退回費用由本公司負擔,換貨所造成之重新寄出費用由買方負擔,重新寄出之運費不可參與或使用任何活動或優惠。